辽宁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是经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置,由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组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机构并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认可,命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沈阳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还承担辽宁省药用包装材料容器质量监督检验站的职能工作。
检验所现配备所需办公和检验场地共7200平方米,其中办公面积2100平方米,检验场地5100平方米。
检验所现有工作人员75名,技术人员(质量、业务管理人员、标准、检验人员)63人,其中高级工程师(含1名译审)18人,工程师14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67人,占89.3%。这些人员均接受过良好的教育和培训,具有相应专业技术知识、产品检验和标准制、修订能力。全体工作人员都有明确的分工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