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送检无源产品的包装标示要求

点击量:   时间:2016-06-13

委托方应提供样品标签,标签上至少包含以下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批号,生产单位、生产日期。
注:样品包装标识应符合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要求附有说明书和标签。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应符合YY/T 0466系列标准的要求。因我院不对样品标签进行检测,故不做强制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