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
二、事项代码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办理依据
1.《殡葬管理条例》(2013年1月1日实施,2012年国务院令第628号)第八条
2.《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2012年10月31日实施,国函[2012]177号)下放目录第10项
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事项实施工作的通知》(粤民人[2013]1号)
五、受理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政府申请建设经营性公墓:
1.具有法人资格;
2.有专职从事公墓经营活动的组织机构及人员;
3.符合《广东省公墓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0年)》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中关于公墓规划布局及数量限制、占地总面积、节地葬法等规定;
4.有依法取得的用于公墓建设的土地;
5.有公墓建设总投资50%以上的资金。